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高速发展的社会,网络上各种信息鱼龙混杂,个别媒体从会销模式开始,从保健食品入手,收集了部分案例对于欺骗老年人的不法行为进行了连续集中的报道,并得出保健食品会销等于“骗销”、保健食品销售全是“套路”、针对老年人的骗局保健品高达40%的片面结论。
同时,借所谓专家之口,说保健食品科技含量低,并发问“保健食品那么好为什么网上、超市买不到?”一时间,保健食品被贬得几乎一无是处,会销更是从卖产品的方式之一变成了骗局。
毫无疑问,打击欺诈行为是利国利民之举,但是这样一些观点有失偏颇的报道,不仅仅是外行人说外行话,更是从客观上伤害了保健食品这一行业。
按照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(GB16740-2014)的规定,保健食品是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、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。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,具有调节机体功能,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,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、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。
这就是保健食品的属性。保健食品需经过动物和人体实验明确其安全和功能后,才能获得批号。那么,让我们来看一看在这些媒体的报道中又是如何评说保健食品的呢?
一方面,报道中所展示的违法的“保健品”,都是戴着“蓝帽子”的保健食品。另一方面,又给了保健食品不同的说法:受骗的老人说,买保健食品是为了精神寄托;违法的骗子说,吃了保健食品能够治疗疾病;报道的媒体说,老人买保健食品是上当受骗……精神的依托、治疗的药物、骗人的工具……保健食品有那么多的功能和作用吗?保健食品真的是扛了不能承受之重。
显然,这样的片面说法违背了保健食品的基本属性,给保健食品加上了重负,更是离间了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认同感,误导了保健食品的市场走向,阻滞了保健食品行业的发展。
的确,在保健食品行业中存在的“害群之马”必须整治;在会销模式中的藏污纳垢需要清理。然而,惩治也好,清理也好,首先目标要精准,其次方式要得当。如果连保健食品概念属性都没有搞明白,连会销行业的真实内涵都没有搞清楚,就把板子打在会销模式上,打在保健食品上,必将会对行业造成伤害。
特别需要指出的是,保健品行业内的违法乱纪分子,损害的是一个区间,且上有德,下有法,中有市场规则,来遏制惩处他们。那些信口开河的媒体带来的严重后果,不仅误导了消费者,更是伤害了行业。
实际上,监管部门创造一个有利保健食品成长的环境并不难。一是带好行业组织,通过他们深入行业,了解真实的信息;二是用好专家队伍,做好消费者的科普工作;三是管好媒体声音,对行业给予正确的舆论引导和支持。在这一基础上,对行业进行规范和治理,与消费者进行沟通,就形成了对行业有效的监管体系。
上一篇:返回列表